法规(EU)2018/35D4和D5被禁止

2021-07-02 浏览次数:163
      欧盟**于1月份采取行动,限制在有冲洗的个人护理产品中使用**硅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根据法规(EU)2018/35,洗去化妆品不得含有**0.1%的D4或D5浓度,根据该文件,这个限制“有效地确保D4和D5的所有有意  使用都  将停止,因为这些物质必须以更高的浓度存在于洗去的化妆品中以实现其预期的功能。”
欧盟**  将D4  和D5 分类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非常持久性和非常具有生物累积性(VPvB)的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限制仅适用于冲洗产品-D4和D5较终会从长期接触皮肤或头发的产品中蒸发,从而造成较小的环境风险,而成分在冲洗蒸发前进入供水系统产品。
 
在2020年1月31日之后,欧洲市场将不允许使用含有浓度**0.1%的成分的适用产品。
 
      考虑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6年12月18日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1907/2006(REACH),建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指令1999/45 / EC和废除理事会条例(EEC)No 793/93和**条例(EC)No 1488/94以及理事会指令76/769 / EEC和**指令91/155 / EEC,93/67 / EEC,93/105 / EC和2000/21 / EC  (1),特别是*68(1)条,
 
法规(EU)2018/35鉴于:
(1)2015年4月17日,联合王国根据*1907/2006号欧盟法规(“附件XV档案 (2) ”)*69(4)条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原子能机构”)提交了一份档案,提议限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洗掉的化妆品中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该档案表明,在全联盟范围内采取行动是必要的,以解决D4和D5在排入废水时对环境造成的风险。
 
(2)2015年4月22日,应原子能机构执行主任的要求,根据*77(3)(c)条,*1907/2006号条例(EC)*76(1)(e)条提及的成员国**该法规通过了一项意见,即D4和D5均符合该法规附件XIII中用于鉴定非常持久性(vP)和非常具有生物累积性(vB)物质的标准。
 
(3)2016年3月10日,原子能机构风险评估**('RAC')通过其意见,得出结论认为D4符合*1907/2006号条例(EC)附件XIII中关于确定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标准('PBT' ')物质和vPvB物质,D5符合鉴定vPvB物质的标准。RAC证实,D4和D5的危害特性在存在于水中使用或处置的化妆品中时会引起对环境的特别关注。它还得出结论认为,拟议的限制措施是一项有针对性和适当的全联盟措施,旨在尽量减少因洗掉的产品造成的排放。
 
(4)2016年6月9日,原子能机构的社会经济评估**(“SEAC”)通过了其意见,表明拟议的限制措施是较适合全联盟的措施,以减少D4和D5排放到社会经济方面的废水。利益及其社会经济成本。
 
(5)SEAC建议根据附件XV档案中建议的较短延期时间推迟24个月推迟实施限制,以便利益相关方采取必要的合规措施。
 
(6)在限制过程中咨询了*1907/2006号条例(EC)*76(1)(f)条所述的原子能机构执法信息交流论坛,并考虑了其建议。
 
(7)2016年8月10日,原子能机构向**提交了RAC和SEAC的意见 。
 
(8)由于D4和D5在D4和vPvB物质的情D5。**认为应在全联盟范围内处理这些风险。通过该限制设定的浓度极限0.1%有效地确保D4和D5的所有有意使用将停止,因为这些物质必须以更高浓度存在于洗去化妆品中以实现其预期功能。
 
(9)拟议限制涉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1223/2009号条例*2(1)(a)条定义的化妆品 (4)。在旨在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化妆品中,头发或粘膜,D4和D5在施用后随时间蒸发,并且在正常洗脱过程中洗掉任何残留物。
 
      附件XV档案未涵盖这些产品,因为它们不是D4和D5对环境的主要风险来源,因此RAC尚未评估它们可能对环境造成的风险。因此,该限制应仅适用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施用后不久用水除去的洗去化妆品,因为在这些情况下D4和D5在蒸发之前被排放到水生环境中。
 
(10)应给予利益相关者足够的时间采取适当措施来遵守拟议的限制。因此,新限制仅适用于以后的日期。
 
(11)因此,应对*(EC)1907/2006号条例进行相应修改。
 
(12)本法规规定的措施符合根据*1907/2006号欧盟法规*133条设立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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