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欧盟**再次发布多项指令(EU) 2020/360 、(EU) 2020/361 、(EU) 2020/364 、(EU) 2020/365 、(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I,、9(a)-II、41条以及附件IV中*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IV中新增*44条豁免条款。更新内容涉及六价铬、铅和镉在特定材料中的应用。
此次修订将一些豁免材料用途进行细分并根据细分类别增加新的豁免期限。上述指令自发布20天后生效,其中针对更新的6项条款要求成员国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IV中新增的*44条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此次更新的条款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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