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气体燃料器具CE认证**阶段:燃烧气体燃料的装置是否适用于您的产品?
作为制造商,您需要确保指令的副本,并判断它们是否适用于您的产品。欧洲**不公布其法律适用的产品清单;它们要求制造商确定指令对任何特定产品的适用性。“燃烧气体燃料装置指示”的目的是确保燃烧用于烹饪、取暖、热水生产、制冷、照明或洗涤的气体燃料的器具,并在适用情况下具有不**过105摄氏度的正常水温和该指令*1条所界定的配件,只有在正常使用时,在不损害人身、家畜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该指令**章*1条描述了该指令适用的产品。
气体燃料器具CE认证*二阶段:电器燃烧气体燃料指令的CE认证标记要求
“燃烧气体燃料装置指令”规定了指令附件一中批准这些设备的基本要求。附件中的一般条件规定,这些器具的设计和建造必须安全,在正常使用时不对人、家畜或财产构成危险。所使用的材料必须适合其预定用途,并且必须经得起它们可能遇到的技术、化学和热条件。
电器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使不稳定、变形、破损或磨损在正常使用时不会损害其安全。当设备和配件符合本指令*5条所述的国家标准和统一标准时,成员国应承担遵守基本要求的义务。附件二涉及证明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标准的方法。“通知机构”负责进行合格认证。系列产品的认证须接受指令附件二*1节所述的欧共体类型检验,而以单一单位或少量生产的电器可按附件二*6节的规定进行核实。合格证明完成后,按照*十条的规定,在合格器具上加贴合格CE标志。
家用电器燃烧气体燃料的制造商不允许自行证明其产品符合规定。中国制造商必须雇用一个附属于被通知机构的测试实验室;测试结果随后被发送到被通知的机构进行评估和批准,随后被通知的机构颁发证书。(被通知的机构是被欧盟成员国选定并“通知”欧洲**的公司,这些公司有权在需要第三方测试的特定指令下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
被通知的机构必须设在欧盟,并且是根据要求CE标记的指令允许给予较终产品批准的一实体,尽管它们在欧盟以外的附属机构被允许测试产品并将结果发送给母公司以供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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